自由软件
贡献者:xqh0813 浏览:1940次 创建时间: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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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介绍
2 授权自由
3 许可认证
4 自由软件运动
5 版权及格式
6 开放源代码软件与自由软件
7 意义及发展
8 相关词条
9 相关链接
自由软件-基本介绍
自由软件标示——角马
自由软件对全世界的商业发展有巨大的贡献。从装饰性的绸带的制造者到从事研究的科学家,自由软件使成千上万的人的日常工作更加便利,为了满足用户的各种应用需要,它以一种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
自由软件的主要许可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两种。
关于自由软件:很多朋友会把几个关于软件的定义搞混:
共享软件(Shareware)、免费软件(Freeware)、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和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
四者中,最前者最狭隘,您只有使用软件部分功能的权利而无修改和再发布的自由;而最后者最开放和自由,您可以拥有她的源代码、自行做修改和再发布。
详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请您在Internet上查阅Richard M. Stallman和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的相关文章。还有一点要告诉青少年朋友,近期Microsoft在中国等国家推广的所谓“开放源代码计划”,并不表示它的软件是开源软件,因为它还没达到那个境界,充其量只能算是“View Source”(只看勿动)。
所以,freeware,free software是最好的区别。
自由软件-授权自由
自由软件
根据斯托曼和自由软件基金会(FSF)的定义,自由软件赋予使用者四种自由:
自由之零:不论目的为何,有使用该软件的自由。
自由之一:有研究该软件如何运作的自由,并且得以改写该软件来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该软件之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自由之二:有重新散布该软件的自由,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借由散布自由软件来敦亲睦邻。
自由之三:有改善再利用该软件的自由,并且可以发表改写版供公众使用,如此一来,整个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项,取得该软件之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如果一软件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种权利,则该软件得以被称之为“自由软件”。也就是说,使用者必须能够自由地、以不收费或是收取合理的散布费用的方式、在任何时间再散布该软件的原版或是改写版在任何地方给任何人使用。如果使用者不必问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许可费用从事这些行为,就表示她/他拥有自由软件所赋予的自由权利。
自由软件-许可认证
GPL许可证
自由软件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使用者必须接受软件的‘软件授权’,才能使用该软件,而在自由软件中,最常见的授权方式就是GPL-GNUGeneralPublicLicense了。
因为使用者是免费取得了自由软件的源代码,那么如果使用者修改了它的源代码,基于公平互惠的原则,使用者也必须公开其修改的成果。而这就是GPL的精神-自由、分享、互惠。
BSD许可证
BSDlicense(BSD许可证)是"BerkeleySoftwareDistributionlicense的首字母缩写,是自由软件(开源软件的一个子集)中使用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之一。BSD软件就是遵照这个许可证来发布,该许可证也因此而得名。
BSD套件最初所有者是加州大学的董事会,这是由于BSD源自柏克莱加州大学。BSD开始后,BSD许可证得以修正,使得以后许多BSD变种,都采用类似风格的许可证。
跟其他许可证相比,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到限制重重的版权所有,BSD许可证比较宽松,甚至跟公有领域更为接近。事实上,BSD许可证被认为是copycenter(中间版权),界乎标准的版权所有与GPL的版权属左之间。
自由软件-自由软件运动
自由软件运动是信息社会下以开放创新、共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模式在软件开发与应用领域的典型体现,是由那些支持自由软件的人士所发起的运动。RichardStallman是该运动的主要发起人以及精神领袖。
自由软件运动人士认为自由软件的精神应当贯彻到所有软件:他们认为禁止计算机用户行使这种自由是不道德的行为。RichardStallman认为贩卖不附带源代码的二进制软件是十分不道德的,因为这样阻止了软件用户学习以及帮助其他人的权利。然而目前还没有如何实现自由软件运动最终目标的共识。有些人认为应当使用法律手段强制软件供应商提供源代码;有些则认为应当通过抵制商业软件来达到目的。还有一些人则认为时间将证明,自由软件最终在质量上要比商业软件略胜一筹,并会在自由市场上取得胜利。
开源软件运动的支持者更注重软件的使用性而不是它的道德问题。开源软件支持者与自由软件支持者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不像后者一样盲目地反对及谴责商业软件。开源软件支持者中有许多程序员在使用开源软件的同时编写商业软件谋求生路。RichardStallman和自由软件运动
RichardStallman和自由软件运动
部分自由软件运动人士也认为其他受专利权保护的产品也应当自由化。还有一些人士则认为有部分资源不应当被自由更改,例如GNU通用公共协议证书,小说等。
自由软件-版权及格式
自由软件可以免费取得,并且它的源代码可以自由修改并散布但它并不是没有版权。版权是当某项作品完成时就自然产生了,不需申请或注册。以本文为例,本文在写作的同时,作者即拥用版权,任何人皆无法剥夺。而当使用者花钱购买某套软件时,所购买的只是“使用权”,使用者必须接受该软件的“软件授权”,才能使用这个软件;而软件的原作者则仍然保有其“版权”。
封闭软件通常会使用专属的封闭格式,但这会极大地限制了使用者的自由度。而自由软件则完全不同,由于自由软件的源代码是公开的,所以它所使用的任何格式都是透明的。自由软件永远不会利用专属的封闭格式来限制使用者分发或修改的自由。
自由软件-开放源代码软件与自由软件
严格地说来,开放源代码(opensource)软件(开源软件)与自由软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开源软件定义的软件就能被称为开放源代码软件。自由软件是一个比开源软件更严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软件都是开放源代码的,但不是所有的开源软件都能被称为“自由”。但在现实上,绝大多数开源软件也都符合自由软件的定义。比如,遵守GPL和BSD许可的软件都是开放的并且是自由的。
若要具体区分,可作这数项比较︰
开放源代码的规定较宽松,而自由软件的规定较严苛。很多的开放源代码所认可的授权根本不算是自由软件,所以自由软件不得不和开放源代码划清界线了。
如果说“自由软件”会引起误解,(因为英文“Free”一词有“自由”、“免费”的双重含意),那么“开放源代码”的名字会引起的误解则更多。开放源代码很容易让人以为只要把源代码“公开”出来就算是开放源代码了,但是如果使用者无法自由运用这些源代码,那么即使公开源代码也没有意义。有的软件公司只是为了想找使用者帮它除虫、帮它追纵编码,这样子会破坏了自由软件的原意。
自由软件的原意就是要给予使用者运用软件的自由,这个‘自由’就是自由软件的精神所在。但是为了商业化开放源代码却故意忽略了这个最重要的精神,反而无法让使用者体认到‘自由’的真意,那么开放源代码这一个替代自由软件的辞句反而把自由的原意除去了。
而自由软件的精神领袖理查德·马修·斯托曼也很反对人们把开放源代码和自由软件混为一谈。
自由软件-意义及发展
Bill Gates和Agent Smith
自由软件是信息技术发展引发信息革命所推动的以开放创新、共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模式在IT行业的具体体现,是符合知识社会的发展潮流的,其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它有利于人类共同意义上的交流、合作和发展。然而,自由软件运动的发展仅仅依靠少数自由软件工作人员、仅仅依靠人们的一些业余行为、仅仅依靠激发人们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行得通吗?肯定不行!自由软件运动,在人们普遍为生计而辛劳、为生存而挣扎时,是不可能有什么大的发展的。理查德·斯托曼先生在谈话中对自由软件运动的现状流露出了一丝悲哀,同时又表达了他心中的希望和对中国的希望。我们可以期望自由软件运动有一个历史转折点,那就是当人们不再普遍需要为生计而辛劳、为生存而挣扎的时候(物质基础)。
自由软件运动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的参加者,将来这一大批的参加者必然有这样的特点:基本生活有保障、有坚定的追求理想的精神,他们的生活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他们希望生活得不如他们的人们的生活有所改善并志愿为此作出贡献(精神基础)。自由软件运动一旦越过转折点,那么它的发展将会摧枯拉朽,软件技术的发展将会产生革命性的飞跃并进一步推动面向知识社会的创新2.0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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