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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协议


贡献者:sdjntl    浏览:2517次    创建时间: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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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历史
本地化
相容性
实际案例
知名出版品
批评
发掘CC授权作品的工具
官方网站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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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的标志  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台湾正式名称为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传统的著作权通常位两种极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端则是“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知识共享则试图在两者中间广大的灰色地带保有弹性,使得创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知识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知识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定位。
  这些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
[编辑本段]协议
  六种核心协议
  知识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条件(详见右图,点击放大):
  
  在没有指定“nc”的情况下,将授权对本作品进行商业利用;在没有指定“nd”的情况下,将授权创作衍生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简化后剩下6种协议(详见左图,点击放大):
  
  其他 CC 协议
  ? 美国建国者著作权(Founder's Copyright,简称FC)协议:重塑最早期美国建国者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 特别取样授权(Sampling Plus)、非商业特别取样授权(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于音乐、影片、摄影作品的拼贴混合创作。
  ? 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简称PD):不保留任何权利。
[编辑本段]历史
  知识共享协议类似于开放出版物协议(OPL)和GNU自由文档协议(GFDL)。GFDL协议主要用于软件文档,但是也可以用于其它像维基百科这样的非软件文档的项目。OPL现在已经消亡了,他的创造者建议新的项目不要再使用它。批评者认为OPL和GFDL协议都还不够“自由”,GFDL与CC协议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分发的作品提供一个“透明版本”,也就是说,不能是一个私有或秘密的格式。知识共享得到金尼卡奖。
  知识共享在2001年正式运行,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是创始人和主席。知识共享的最初版本在2002年12月16日发布。本计划在2004年荣获电子艺术大奖网络愿景类金尼卡奖。
  Creative Commons的董事包括了劳伦斯·莱斯格、James Boyle等长期对现代知识产权进行批评的学者、教授及律师。
[编辑本段]本地化
  原本的知识共享协议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完美地切合其他国家现存的法律。虽然某种程度上不见得如此,但使用美国法律体系,不顾虑本地法律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问题,知识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7年11月30日为止,已有41个国家完成本地化。
  在使用华文的国家和地区当中,中国台湾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本地化版本,意味在当地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中国大陆也由人民大学及CNBlog.org进行本地化,并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发布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 (CC China) 2.5协议。而澳门及新加坡等地目前尚未进行Creative Commons本地化的工作。2008年1月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3.0香港版已进入本地化公众讨论的阶段。
  自3.0版开始,原始的协议改以国际法及相关惯例撰写,称为“未移植版”,各司法领域团队再依其法律翻译、修改成该司法领域的适用版本。
[编辑本段]相容性
  维基百科所遵守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允许使用于商业目的,并可散布修改后的衍生创作,因此只有cc-by可与GFDL单向相容(cc-by可改为GFDL, GFDL不可改为cc-by)。cc-by-sa的理念基本上与GFDL相同,但是因为一些条款细节有所出入而无法相容(cc-by-sa 要求衍生作品同样以 cc-by-sa 发布,因此不能改以 GFDL 发布)。2005年11月,知识共享中已经有人提出修正案,以增加和GFDL的相容性为目标。
  由于 cc-by-sa 协议要求的是衍生作品同样以 cc-by-sa 协议发布,在通常的情况下,可以将此协议下发布的图片等媒体文件不作修改上传至维基百科,并在其图像描述页描述页中注明版权协议为 cc-by-sa,这样并不违反其授权要求。这一方法理论上也适用于 cc-by-sa 协议下发布的文本,但由于位于维基百科的文字往往会经修改后以GFDL重新发布;或出现一段文本同时包含衍生自GFDL授权文本和cc-by-sa授权文本的情况,而发生冲突,因此一般不接受来自 cc-by-sa 协议的文本。
[编辑本段]实际案例
  数以百万计的网页使用知识共享授权。Jeff Kramer 与知识共享组织合作设立了Common Content,现在由志工维护。
  ? 媒体集中地(部分上传者选择知识共享授权):Flickr、Internet Archive、维基共享资源、Ourmedia
  ? 麻省理工学院开放式课程网页 - 学术课程授课大纲
  ? 维基新闻、维基旅行、Memory Alpha、伪基百科等部份wiki站台
  ? Groklaw
  ?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 Star Wreck VI
  ? This Week in Tech(po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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